辦理單獨招生的私立高中學生以及重讀,或非我國國籍的學生等3類學生,因不適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引發部分家長主張應一體適用。教育部政次張廖萬堅30日在公聽會表示,考量國家經濟及財政、教育資源有效利用,排除這3類學生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的學費政策,張廖萬堅表示,為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原有的「排富專案」,即年所得總額超過148 萬元的家庭,已納入學費全額補助對象,至於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辦理單獨招生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該3類學生不適用學費補助規定,仍應自行負擔學費,目前約有6,300人。
張廖萬堅表示,《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保障,雖不因國籍而有不同,但為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得以法律加以合理限制,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分配,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立法時,須考量國家的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的平等關係,讓福利資源得以妥善分配,因此排除非我國國籍學生享有免學費補助。
此外,針對重讀學生,張廖萬堅表示,考量該學生於第一次就讀相同年級相同學期時,已享有學費補助;如再重複補助,將造成教育資源重複挹注。
至於私中所招收的學生,張廖萬堅表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中職採免試入學為主,公私立學校都應提供多數免試入學名額,讓就學區內各國中畢業生入學;但考量私人興學的自主性,當初立法時,即明定未受政府獎補助及未由政府負擔學費的私立學校,得以單獨招生管道招收學生,自行決定錄取學生方式,如自辦考試等,因此私立高中職採單招自辦考試就不能獲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