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日前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在路口、公車站、併排臨停,或於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八項微罪將不開放檢舉,而警方仍可取締開罰,預計最快6月30日上路。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總統府5月29日公布總統令,五項對行人威脅較大的交通違規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二、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停車;三、四輪以上汽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五、四輪以上汽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另八項微罪不開放檢舉,但警方取締時照常開罰,包含:一、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二、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三、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四、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五、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七、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八、併排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修正,違規記點限縮為需由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等。
另外,依汽車駕駛人違規危害程度可記1點至3點,現行一年記滿12點吊扣駕照兩個月,兩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兩次,又被記違規點數者,吊銷駕駛執照。不過,違規記點達6點者,一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可扣抵2點,修訂為一年可自費講習2次可扣抵4點。
交通部表示,後續配合裁罰細則和到案講習辦法等子法預告修正,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目標希望6月30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