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某知名飯店集團高姓財務長,被控於2022年地方選舉時,與旗下酒店中餐總廚鐘男合謀,以資助來回機票為對價,要求鐘男的陳姓妻子從台北返鄉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一審法院判高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並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高男為求3名特定候選人能在2022年地方選舉中,分別順利當選澎湖縣長、馬公市長、澎湖縣第一選區議員,於同年11月間在該集團旗下花園酒店中餐廳內,要求鐘男先代墊機票費用,讓陳女從台北返回澎湖投票;鐘男答應後,便透過網路刷卡2,801元購買來回機票,陳女事後也依約定返鄉投票給特定候選人。
澎湖地院審酌,舉制度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若藉由賄選以求得勝選,不僅敗壞選舉風氣,更破壞民主根基,高、鐘二人所為已對民主機制正常運作及選舉結果的公平性產生重大危害。考量兩人僅期約賄賂1人、賄賂金額不高,且犯後均已坦承犯行,因此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期約賄賂罪分別判刑2年、1年8月,各褫奪公權4年、3年。
法官認為,鐘男是因一時輕率失慮而觸法,考量他犯後均坦認犯行,應已知所悔悟,因此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但為避免他存有僥倖心理,命他向公庫支付15萬元。至於高男部分,法官考量他擔任該集團財務長,有相當社會歷練,且他本可透過政治捐獻、擔任助選人員等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卻執意執意出資賄選,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高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無誤,維持原判決,但宣告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向指定機構提供90小時勞務;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