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賴清德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1日表示,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11日上午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祕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日提出覆議案,依法須在收到函文起算10天內(6月14日),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