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財政部推動囤房税2.0,竹市稅務局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已於5月6日至13日完成預告,在11日經市府市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7月的竹市議會臨時會審議,預計明年5月開徵。
中央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囤房稅2.0自今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開徵。
新竹市政府說,配合財政部推動囤房税2.0,原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實施囤房税2.0,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減少1/6稅負,竹市將有7萬戶受惠,每戶減稅828元,稅收減少5,700萬元。
她說,對持有多戶未作有效使用,課以較高稅率,以鼓勵房屋釋出,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現行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在法定範圍訂定差別稅率。
稅務局說,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稅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戶數訂定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而囤房税2.0,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