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17日考察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業務運作實況,針對債權人申請保單強制執行案件增加的問題,鍾佳濱表示,短期內應依債務人住所定管轄,分由全國各法院辦理,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權益,長期而言,應從制度面著手。
鍾佳濱表示,自最高法院作出108台抗897號裁定後,債權人申請保單強制執行案件激增,並因壽險公司皆位於台北,導致臺北地院、士林地院兩院的民事執行處案件量暴增,今年累積新收案件為近12.8萬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五成。
鍾佳濱指出,自去年新收案量達到24萬件、終結案量為22萬件,今年預估新收案量為30萬件、終結案量為22.6萬件,兩者差異愈來愈大,導致基層司法同仁不堪負荷。
鍾佳濱表示,參訪過程看到堆積如山的卷宗與爆量的聲請狀,臺北地方法院甚至要採購文件櫃去存放過量的資料,相當驚人。
鍾佳濱認為,聲請執行保險案件量大之銀行應提高委外人力,避免地方法院淪為銀行的「公家討債公司」,且雖臺北地院不斷挹注資源,唯保險執行事件仍不斷湧入,短期內應依債務人住所定管轄,分由全國各法院辦理,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權益。
鍾佳濱繼續表示,長期而言,應從制度面著手,例如:宜於保險法草案就保單類型及解約金訂定強制執行排除範圍,設定一定金額以下解約金或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之明確規範,甚至應考量介入權之行使不應由民事執行處為之。
最後,鍾佳濱提到,經過今日實際考察收到臺北地院第一線同仁的意見,日後他也會積極與金管會、壽險公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