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體育局規劃透過BOT案,將板橋第二體育場改建為可容納上萬人的「新北小巨蛋」,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19日質詢指出,該案選址不佳、缺乏地方溝通、影響民眾運動權益;甚至有建築量體附屬設施比例大於主副場館疑慮,新北市長侯友宜回應,一定會與地方充分溝通,並做好交通、環境影響等評估。
新北市政府於3月市政會議公布,板橋第二運動場因場館及園區老舊,將以BOT招商方式活化場館,打造為具運動機能、商業功能、文化展演的複合型運動環境,預估民間投資金額150億元,設定廠商經營許可50年,已於6月10日截止招商。
新北市議員山田指出,場館距離捷運站路程約要10分鐘,地理位置不佳,且招商前未與在地溝通,可能限縮民眾的運動空間。
新北市議員許昭興表示,過去板橋第二體育場舉辦大型選舉造勢活動,散場人潮造成交通大打結,此處距離民宅很近,未來場館若舉辦演唱會等活動,勢必還會有噪音等衍生問題,市府應提出環境影響評估、交通疏導計畫等配套措施。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指出,根據評估報告,整體財務「有條件」可行,當營收超過新台幣20億元才會開始加收營運權利金,估算每年僅收新台幣1,000萬元,此外,從建築量體規劃來看,商業附屬設施比例達八成,遠大於主副場館,質疑招商條件有問題。
對此,新北市體育局長洪玉玲表示,招商文件明訂體育設施比至少60%,運動衍生商業設施不超過40%,並須以多功能運動場為主體。此外,主、副場館屬於競賽部分,目前以單純運動競賽來說,財務不可行是事實,因此要用附屬商業設施來補足營運,該案經專業團隊進行財務評估,實際營運績效到後面會回收。
洪玉玲補充,該案的土地租金及營運權利金估增加歲入新台幣25億元,並設計加收權利金機制,也就是第11年將起依實際營收按比例加收營運權利金,且不得低於5%,若高於預估營收120%時,超出部分依級距計收。
侯友宜表示,關於交通、環境影響等評估,會在前期規劃做好準備,也會在招商過程中講清楚,以及與在地居民溝通,絕對不會損及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