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26日修訂「囤房稅2.0」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全國僅有1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由原本1.2%調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名屋主受惠,每戶可減稅約700元;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
新北稅捐處表示,修法後估計有45.6%民眾、約63萬屋主稅負減少,另有9.4%民眾、約13萬戶稅負增加,相互抵銷後,新北市年度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根據《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於今年1月3日修正通過,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新北市參考中央訂定基準,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正自治條例。
現行自住房屋在新北市境內持有3戶以內,稅率為1.2%,修法後依據全國總歸戶計算,包含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將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屋主受惠,每戶減稅約700元。
針對多屋族,已經將房屋出租並有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或是屬於繼承共有房屋者,可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4戶以內稅率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此外,其餘非自住的一般持有房屋,則課徵較高的差別稅率,2戶以內稅率為3.2%、持有3至4戶者每戶為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則每戶4.8%。
此次修法也針對建商持有房屋訂定課稅標準,以期遏止建商囤房、炒作,陳榮貴說,一般而言,新北市建商代銷售房屋有77%會在1年內銷售完畢,86%在2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多戶。
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新北稅捐處表示,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以該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持有1年內每戶為2%,超過1年至2年以內為2.4%,超過2年至4年以內為3.6%,超過4年至5年以內為4.2%;超過5年為4.8%。
陳榮貴表示,中央版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預計7月1日上路,新北市的自治條例尚待議會審議,若來不及在時間內審議完成,則先按中央法令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