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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共暴徒毀法輪功真相點獲刑 其上訴被駁回

胡愛民2020年五次毀壞香港法輪功真相點罪成獲刑,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胡愛民2020年五次毀壞香港法輪功真相點罪成獲刑,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記者張曉慧/香港報導】香港親共暴徒胡愛民2020年五次毀壞法輪功真相點,被判刑2星期、緩刑30個月。香港高等法院6月20日駁回胡愛民的上訴,維持原判。遭毀壞財物的法輪功學員表示,希望他不要再被中共矇騙而做壞事。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姚勳智表示,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決,胡愛民並無合理辯解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物。對於胡愛民聲稱法輪功學員的展品「違反《國安法》」,他要「自行執法」,姚勳智強調,執法是警察等執法部門的責任,法律不容許執行私刑。

案件發生在2020年12月,胡愛民於12月13日、19日和20日在旺角、黃大仙、尖沙咀五次毀壞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展板及電腦架等物品,價值總計約1.5萬元港幣(約新台幣6.3萬元),同月24日被捕。2022年12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胡愛民5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刑2星期,緩刑30個月。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時,主控官在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12月20日,胡愛民與同夥在旺角豉油街向展板噴漆,年近古稀的法輪功學員詩女士上前試圖制止,竟遭胡推倒在地。同日,胡愛民又前往尖沙咀天星碼頭,將法輪功學員陳女士的展板扔下海,還打爛她的電腦架。

在高院駁回胡愛民上訴後,曾出庭作證的陳女士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說,「我覺得原本判刑已經很輕,希望這個人反省一下自己,不要再做壞事。」她認為,胡愛民可能受到中共宣傳矇騙,也可能有人給錢指使他行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