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披露,西安市司法局網站6月13日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陝西尊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濤送給法官妻子3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認定為行賄金額較小,不移送檢察機關。僅作出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該決定書後來被刪除、下架。
本案中,2021年,劉濤作為西安市融發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替當事人轉送給原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王某某之妻現金人民幣30萬元,以影響辦案結果。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即引發不少熱議。《南方都市報》6月20日發表法律學者的文章,除了受賄罪和行賄罪等常見罪名,還有一個較為特殊的罪名,即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就算該國家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也在該罪的覆蓋範圍之內。
文章認為,劉濤的行賄金額為30萬元,早已超過刑事立案門檻,還認定其「行賄金額較小」,不移送司法機關,顯然於法無據。
中國法律人士張先生(化名)日前告訴《大紀元》記者,他也和一名檢察院管公訴的檢察官討論過此案。檢察官透露,這類案件如果送到法院,法院肯定能判。問題是,這種案件一般都是追究受賄人的責任,屬於職務犯罪,是由紀委監察委辦案。比如,把法官抓了,為了找證據,讓行賄人配合。
據介紹,監察委權力特別大,監察法也有相關規定。監察委辦案,有權做三種方式的處理,其中一種就是為了取證,行賄人配合了,不移送檢察院,只做行政方面的處罰。所以檢察院根本不能主動去起訴。「因為人家(紀委監察委)有權力不送,那就是無罪,送了就有罪。這個是很荒唐的一件事情。」他說。
律師頻向法官行賄卻不被定罪
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多起法官受賄案被曝光,行賄人多為律師。《中國新聞週刊》2022年7月報導,濟南中院接連發生三起法官受賄案被曝光,涉案律師多達58人(多名律師不止參與一起受賄案中),其中在律師協會有職務的占多數。
據判決書,濟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孫永一24年間共收受50人賄賂,總計549萬餘元,其中有24名行賄者是律師;濟南中院原執行一庭副庭長喬緒曉受賄約112萬元,37名行賄者中律師有24人;濟南中院原執行三庭副庭長戴伍建受賄137.4萬元,36名行賄者中律師有16人。
不少被點名的律師並不被認定為有「行賄」罪。紅星新聞2021年12月報導,山東省青島市律師協會會長張金海持續受到青島律師于凱等人實名舉報其「向官員行賄」,青島司法局認定「其向官員送5千歐元」的事實非常明了,但僅以「構成違紀」給予張黨內警告處分。
張先生認為,習近平上台以後,司法明顯倒退的很厲害,經濟又下滑的很厲害,導致現在很多律師的生存面臨著危機,司法更是不公。並不完全是因為政治的需要不講法律,其他普通的刑事案件、包括民事案件中都存在著徇私枉法、以權謀私這樣的權錢交易。這可以說是多數。
「任何一個社會再糟糕,也不是說百分之百的案件都不存在依法辦案,但這並不代表它這個法律是公正的。恰恰是少數的那些因為政治、信仰、呼籲人權的案件才能體現出來你是否是法治。」他說,「勾兌律師其實就是在司法腐敗、司法不公、沒有法治的情況下產生的。」
中國一名吳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按照法律規定,行賄跟受賄是同罪的。但在這幾十年來的實踐當中,大部分的行賄罪都不太追究,特別是反腐中,基本上行賄的人大部分是不處理的,就是不走司法程序。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打擊受賄罪,「現在搞出一個30萬的行賄不予立案,他只能找罪行輕微這個理由,不能明說為打擊受賄犯罪,一般的行賄罪我們不追究、不起訴。」吳律師說,「當然他要搞你的時候他就搞你,那也一樣搞(判刑)。」
律師充當法官「收錢管道」
幾十號人向一名法官行賄,2/3是律師,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吳律師表示,這是法官和律師的天然角色決定的,時間久了律師跟法官之間的熟悉、信任程度會比較高。法官認為可靠的律師,久之就變成法官自己的一個受賄管道或者說白手套。
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被曝是「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億」。2020年12月,張家慧案一審被判18年,判決書披露了在37名的行賄人名單中,有18位律師,其中包括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每筆行賄金額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
2017年至2018年,在海南第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約糾紛、恒大海南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等案件中,張家慧外甥劉某10次收受代理律師送的好處費595萬元。張家慧則向承辦法官打招呼,要求關照請託人一方。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主任塗某,為其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能得到張家慧的關照,2013年至2019年先後七次送給張家慧共140萬元。等等類似的案件判決書羅列了18例。
吳律師說,「中國各個行業跟中國的現狀是一致的。商人經商,他首先要找到權力,通過體制的資源來賺錢;司法也是這樣,當然律師技術上總要懂一點,但他更傾向於要找到判案的司法權力。雙方都有這種慾望和需求,所以大部分的主流執業律師都會陷到這個管道或者白手套的漩渦裡。只有少數律師有法律上的信仰,按照法律死磕(堅守)來做事。」
他舉例說,「一般的政府官員,他不會有這麼多的管道,或者說白手套沒那麼多,他可能就幾個。一個城市的市長、書記,做商業的人可能通過四五條管道或者白手套找到他。但是法院的管道就比較多了。」
「各個行業、只要有權力的地方就有利益。法官也好,當事人也好,他們都有這種利益的結合。律師只是角色比較方便,充當了管道的作用。律師比較分散,所以法官會有比較多的管道,暗中的去操作。」
「紅頂律師」數量少 但占據主導
由於中共的司法腐敗,衍生出許多「紅頂律師」。吳律師認為,所謂「紅頂律師」,基本上他們都跟體制有關係。在律師執業這個行業,大部分占據主要市場的一定是跟權力、跟司法權力勾結,能做管道、做白手套的。
吳律師觀察,在幾十萬執業律師中,真正的「紅頂律師」從數量上來講,還是比較少的。但是他們在律師協會裡占據了主要位置,在市場份額當中他們賺的錢或者說收的費可能是最厲害的,大案要案都給他們抓去了。
「大部分的律師,一個他本身沒有資源跟權力去勾兌,另外這個案件不重要,或者標的並不大、利益並不大的話,實際上作為權力來講他都不一定願意去跟你勾兌,因為利益太小了。他做這個事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
談到中國的司法現狀,吳律師認為,實際上律師在整個司法體系當中,價值並不太大。國外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律師跟檢察官對抗,法官是居中的一方,它是這樣一個架構。但中國完全不是,法官、檢察官、偵察機關(公安局)事實上都是同一家的。律師只是代表當事人,是非常弱的一方,比普通民眾的權利沒有多多少。
張先生也認為,如果有個好的司法環境,律師肯定不願意去行賄法官。當事人找律師的時候就要問你有沒有關係?你能夠辦成什麼樣?這就成為一種交易了。所以這種沒有法治的情況下,司法得不到保障,那麼就存在這樣的問題,要麼就是權力干預,要麼就是手握權力者徇私舞弊、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