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大哥大尚未繳回超額頻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日決議,將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怠金新台幣30萬元;另,台灣大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900MHz頻段使用範圍,將則依《電信管理法》通知改正,如未於期限內改正,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台灣大哥大去年通過NCC決議以附加附款完成與台灣之星合併後,所提出的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皆已經NCC核准在案。其附款為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於今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超額頻寬,並須經數發部核准。
對此,NCC指出,經數發部7月3日查復,截至7月1日止,台灣大哥大仍未履行附款,因此決議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怠金,並要求台灣大哥大文到5日內履行,且須完成超額頻寬處理。
另外,根據NCC核可的網路設置計畫,明定台灣大哥大應從今年6月30日起,在900MHz頻段使用5MHzx2,不過,NCC指出,經過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發現目前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不符合該網路設置計畫內容。
對此,NCC表示,在7月1日及2日前往台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做行政檢查時,台灣大哥大承認900MHz頻段使用範圍,確實未依網路設置計畫辦理。
NCC表示,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因此決議依《電信管理法》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台灣大哥大10日至NCC陳述說明,預計將在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