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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1號機7/27除役 政院: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圖為核三廠1號機。(SAM YEH/AFP)
圖為核三廠1號機。(SAM YEH/AFP)

【記者張原彰、莊璦筠/台北報導】關於核三廠1號機延役議題,行政院在11日說,依法依規,核三廠1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一定會停止運轉,將如期除役,除役後就算法律有所修正,也無法立即發電。

立法院委員會昨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核管法第6條修正草案,希望鬆綁核電機組換照規範,但並未達成共識。

在11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回應前述議題時表示,目前核一、核二廠已經除役,不過燃料棒依然在爐心中,需要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貯存,但是台灣地狹人稠,核廢料中期貯存場以及最終貯存場的方式選址皆不容易,地方政府與民眾溝通也有難度,「社會溝通政府會繼續努力,但確實遇到困難」。

至於核三廠1號機,陳世凱說,依法依規,核三廠1號機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一定會停止運轉,除役後就算有法律修正也無法立即發電,7月27日核三廠1號機除役會如期進行。

陳世凱強調,社會上對於核電議題有許多討論,但政府態度很清楚,必須要能解決核廢、確保核安、以及有社會共識情況下,才會討論其他議題,政府也會持續努力推動多元綠能發展、減碳等第二次能源轉型。

環境部補助8縣市設充電樁 台南、桃園規模最大

環境部配合交通部所統籌台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共同爭取前瞻計畫辦理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其中,環境部將投入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充電樁,採行短期示範型補助計畫,由地方政府盤點後提計畫申請補助,環境部並邀請專家學者審查。

目前共有8個縣市包含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台東縣、金門縣提出計畫並通過評比。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11日表示,因是短期示範計畫,執行期間為2年;8縣市中以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兩地獲評比核定補助占總經費約八成。而充電樁設置後,未來無論營運或養護仍需地方自籌經費。

台南市長黃偉哲日前透露,已爭取到中央經費2.5億元補助,今年11月底前將於台南市37個行政區,共202處場域設置電動車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