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富公司曾姓負責人涉嫌在台銷售未經核准的AA等公司發行的境外金融商品,並保證年度投資報酬率達8%至15%間,直到被害人在去年發現無法贖回本金、利息,受害人共804人、投資金額近新台幣130億元,北檢18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等罪起訴曾姓負責人等152人。
北檢指出,曾姓負責人於2010年5月25日經核准設立兆富財富管理顧問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陸續招募151人加入,分別擔任總經理、行政副總、副總經理、總監、監察人、經理、副理、協理、業務等職務。
北檢表示,曾姓負責人等152人向民眾推介、募集及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之AA、CCIB、CCCL、CCAM、IWML等公司發行之債券及基金等境外金融商品,並保證年度投資報酬率達8%至15%間,吸引被害人投資購買。
北檢提到,其方式係先由兆富公司業務帶同被害人前往香港開立帳戶或利用公證開戶,被害人再依業務指示,將所申購商品款項,以外匯結購美元、歐元、日圓或澳幣等方式,匯款至指定之銀行,各購買上開境外金融商品。嗣被害人再透過兆富公司提供之對帳單,或自行登入網站以確認投資績效,兆富公司再藉此從中抽取佣金、介紹費。
北檢說,曾姓負責人等人以此方式持續經營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事業。嗣本案被害人於2023年2月起,陸續發覺無法贖回投資本金及利息,投資金額血本無歸。兆富公司以此方式向多數不特定之人招攬投資之被害人共804人,投資金額近新台幣130億元。
最後,北檢提到,已查扣財產包含現金、不動產共約13億元,均為被告等人不法所得或犯罪所得所變得之物,一併聲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或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