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表示,新北市殯葬處21名員工自2020年2月1日起,以細心挑出骨灰中之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名義,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殯葬業者交付共計3053萬1500元之賄款,屬集體且有規模計畫性犯行,公然將公家機關辦公處所當犯罪場所,新北市殯葬處主管監督機制失靈。
另外,監委表示,新北市殯葬處自2016年至2020年陸續接獲殯儀館等人員被檢舉情資,經統計計有11案,卻無積極查察作為,亦未反映至廉政、檢察機關進行更深入查察,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相關政風查察機制失靈。
監委提到,新北市殯葬處本可及早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以達公開透明,卻遲至2023年5月1日始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火化現場各角落業已裝設監視器,以防止火化爐操作人員與殯葬業者之不當接觸,但未見落實監督查核。
監委說,至於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肖之公務員,對約(聘)僱人員進用應嚴予審核,進用後落實職務輪調,避免久任同一職務滋生弊端,並將較不具、不需公權力作為由委外廠商處理等措施,屬權責內輕而易舉之事項,但新北市殯葬處明知陋習存在,卻未落實監督執行,亦有怠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