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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郭董連署送27元米酒以為合法 檢認影響意願起訴4人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鴻海創辦人郭台銘2023年9月起在全台廣設連署站爭取獨立參選總統,其中新店區中正連署站公然喊話「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成效良好,原以為宣傳物價值未超過30元就合法,但台北地檢署認為,30元僅是檢方辦案參考標準,依涉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起訴4人。

起訴指出,負責郭台銘新北市新店區連署站文宣物資發放的周時雄,為盡可能多收集連署書,自2023年10月8日起提供一瓶市價27元的米酒,由新店區中正連署站負責人吳信慧指示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在連署站以擴音器宣傳「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並重複播放「歡迎連署、連署送垃圾袋、送米酒、歡迎帶身分證來聯署」錄音檔。

有民眾得知後,興沖沖的前往站點,由連署站督導謝明樵、傅友辰等兩人負責處理簽署、發送米酒事宜,一共收集到10份連署書。檢方調查時,僅有吳信慧一人坦承不諱;周時雄自承,提供米酒參與連署的成效不錯;謝明樵、傅友辰則辯稱,米酒價值較高,相對其他贈品更容易影響民眾連署意願,確實有民眾是為了米酒而參與連署。

北檢認為,根據最高法院判例,投票行收賄罪刑成立與否,無所謂市價或行情的絕對標準,而「30元以下」宣傳品標準,僅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是否成罪仍應依個案認定有無影響民眾投票意願;況且本案為對連署人交付賄賂,尚未進入投票階段,與投票行受賄罪程度不同,連署人收賄者也無刑責,不能混為一談。

北檢考量,雖然米酒每瓶市價27元,但諸多連署人連署完成後,同時取得米酒、扇子、礦泉水、便條紙、存錢筒、錢母,甚至有人取得2瓶米酒,周時雄等人交付賄賂已逾30元價值;且米酒是有價值物品,足以影響不特定連署人的連署意願,因此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等罪起訴周男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