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立的「保護衛士」,近日發表題為〈迫害25週年:中國對法輪功定罪的數據〉報告,公布法輪功學員在2008年至2020年間被非法拘禁和判刑的數據。該組織蒐集了約1,400宗案件,其中有一半的案例涉及《刑法》300條,大多數涉及300條的都是法輪功學員,報告說,這「表明了中共對懲罰法輪功學員的決心」。
數據還顯示,在2008年至2020年間,以第300條定罪的平均刑期為5.2年,比「尋釁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尋釁滋事罪」是中共迫害維權者慣用的罪名。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修煉功法,至今洪傳110個國家和地區。而1999年7月,中共開始血腥鎮壓法輪功,迫害延續至今。
中共《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的內容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00條的兩個要素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和「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但事實上,中國沒有明文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2000年5月10日,在中共公安部文件「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了14個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了7種邪教組織,這些文件均沒有提到法輪功。
在法輪功被迫害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公安部的通知,再次確認法輪功不是邪教。此外,中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2月1日公布、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中,也沒提法輪功。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曾向《大紀元》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時,法輪功存在了8年,沒有任何公民或單位檢舉或指控法輪功危害社會。
他還說,「指控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這個法律必須是明確、具體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抽象的法律。但現在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起訴書都有兩個硬傷(基礎上的嚴重錯誤),第一是沒有具體指出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那麼這個指控就是他破壞了一部抽象的法律,它是不成立的,也是我們學法律的人都不知道的。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所以所有的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謬的。」
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在〈2022年中國人權與法治報告〉中,呼籲中共廢除《刑法》第300條。
早已內定的刑期
保護衛士的報告指出,許多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死亡,有一些人被活摘器官,許多人被送往勞教所或精神病院,遭受可怕的折磨。報告並認為,中共1999年6月成立的「610」機構「可能負責決定第300條被告的刑期」。
「610」是在江澤民的指令下,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它在中共政法委的主導下,在中國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一系列迫害。
中國多位維權律師(出於安全緣故隱去姓名)曾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中共人員辦理法輪功的案件是通過政法委、「610」的電話或口口相傳這種形式來做的,法輪功學員的刑期也是由他們定的。
現居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法輪功學員被一審非法判刑後,通常都會選擇上訴,但是二審基本上維持原判,幾乎沒有看到有改判的。
「我們在閱卷過程中就發現,一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就向二審法院請示匯報,二審法院回函給他們,說這個案件要判多久、怎麼判等等,就已經定了。」吳紹平說,「一審法院的判決實質上就是二審法院做出的決定。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當中,他們實際上是沒有審判權的,在庭審中只是走個過場。」
「保護衛士」的數據顯示,以第300條定罪的平均刑期為5.2年,比以「尋釁滋事罪」對維權者的判刑要高出一倍。因為給法輪功學員定刑期都是被政法委、「610」操縱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刑期比一般政治犯高出一倍也就不足為奇。
截至2024年7月24日,已確認的、有名有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5,0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