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博愛座議題受到社會討論,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來「博愛座」修正為「優先席」,並擴大優先乘坐對象。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博愛座的爭議問題有三,包含乘客有無讓座義務等,並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可參酌日本優先席以「優先席」以「機能設計」區分之設置方式, 或提供有需求者識別貼紙之措施,減少爭議。
關於三點爭議問題,法制局表示,一、乘客有無讓座義務,博愛座規定的規範對象是大眾運輸工具之「營運者」,強制要求營運者設置博愛座之義務,但並未規範乘客有讓座義務;二、博愛座之規範不一致所產生之問題;三、博愛座的設置是否已符當初規範目的。
所以,法制局指出,博愛座優先乘坐權之規定,對違反規定者,並無相應之罰則,故即便擴大其範圍,仍僅具宣示效果,亦即乘客並無讓座之義務。其次,由於有需要坐座位的「實際需求」者,有時無法從其外觀上辨識其需求。
法制局表示,若將「讓座的美德」,以立法方式將其變成 「讓座的義務」,恐會發生義務人履行義務時辨識之困難,及違反義務時裁罰機關舉證之困難。
最後,法制局建議,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5條第3款及第8條第 3款,定有博愛座設置方式之規定,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或可參酌日本「優先席」以「機能設計」區分之設置方式, 或提供有需求者識別貼紙之措施,檢討修正規定之可行性,以使博愛座能更有效率的幫助到實際上的需求者,並減少使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