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葉大華表示,本案A童與乙女長期遭甲男暴力對待,直至2021年5月14日才被通報,竹縣府受理後對2人開案分別提供兒保及成保服務。2022年10月1日A童與乙女搬遷至彰化縣與陳男同居,竹縣府遂於10月13日先將乙女成保案件轉介至彰縣府接手續處,並依跨轄處理原則將A童兒保案件自行追蹤1個月,之後於11月3日函請彰縣府評估接案處遇。
但,監委表示,A童從10月中旬起便遭陳男持續施暴,身體受有多處傷害,乙女多次目睹,不僅未能加以制止,也參與施虐。彰縣府接手乙女成保案件後,雖不斷透過電話、簡訊、LINE聯繫乙女與陳男,但面對乙女屢屢逃避約訪、也未提供正確地址,卻束手無策。
監委指出,經竹縣府委外家處社工不斷聯繫後,終與乙女於2022年11月16日進行視訊訪談,方見到A童雙腿有多處明顯瘀傷,經追問下,乙女坦承自己與陳男徒手或以衣架責打所致,當天委外社工旋即依法進行責任通報。
不過,監委說,竹縣府卻未能及時依法啟動警察機關尋查機制或親訪A童,也未能召開跨轄個案研討共同尋求解決對策,竟只以發文方式遲至11月28日函請彰縣府協助調查,此時A童已於11月27日受虐嚴重被送醫救治,再次錯失保護A童免於受虐重傷的契機,更凸顯與彰縣府跨轄協調合作機制失靈。
另監委提到,據衛福部統計,2021年至2023年各縣市同時併有兒少保護個案的成保案件合計有1148件,後續因搬遷轉介至他轄服務案件則有78件,衛福部雖已訂有相關決議及作業規範,但本案竹縣府與彰縣府在跨轄轉銜處置上仍出現漏接情形,因此監委請該部以本案為借鏡,通盤檢討並加強督導,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最後,監委表示,司法實務上對於「父母懲戒權」及是否行使在「必要範圍」的判斷,並無明確標準。法務部已於去年3月14日提出修正草案,去除懲戒觀念,從法律面防止體罰、身心暴力成為管教方式。行政院允應督促所屬加強社會對話與溝通,俾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精神,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全面支援父母正向教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