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蕭以采表示,她們處理案件時發現勞動部的系統跟警政系統沒有連線,受害移工的雇主是被通緝很久且還沒有落網的性侵案罪犯,竟可以光明正大的用本人資料申請外籍看護,且勞動部許可其成為合法雇主。
所以,蕭以采說,希望勞動部的系統可以跟警政系統連線,對於曾經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犯人應該嚴格審查聘僱移工的資格,希望地方勞動局確實落實對外籍移工的訪視,並且應該聘僱通曉移工語言的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限制雇主在聘僱移工申請之前,如果曾經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等重大情事,其中包含如果雇主曾經有對移工性侵、性騷、強制猥褻、人身傷害等犯罪且被定罪或起訴的話,審核時會查核相關政府機關資訊,若有就不予許可。
不過,蘇裕國坦言,現行法令有侷限性,因為若是通緝還沒到起訴階段,現行法令沒辦法處理案件,所以勞動部最近幾年也推動《就業服務法》修法,對於現行只要是曾經有犯性侵這樣的案件,除現行制度兩年不予許可外,之後遭一審判決的話,希望把管制期提高到五年,甚至如果再犯也經判決或起訴的話會希望未來修法永久管制。
所以,蘇裕國表示希望未來推動修法,可以針對範圍、對象及不同階段,如果遭通緝的話,大家可以來討論,把法規再作一些修正。
蘇裕國補充,他們會盡快跟內政部處理,包含審查案件、SOP,在資訊查核上面也可以調整跟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