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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人頻傳傷亡 監察院請台電檢討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監察院12日表示,台電公司於外包廠商工人接連發生職業災害致死,監委提出調查報告表示,台電公司之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因而招致職業災害隨同工程外包之訾議,監察院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提案,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台電公司為國營公用事業,基於營運需求將相關工程交付承攬,但去年8月至9月間卻接連發生承攬商承攬的工程發生勞工重大職業災害,另據該公司統計,2017年至今年3月底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因而招致職業災害隨同工程外包之訾議,台電公司難卸其責,亟待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雖然經濟部透過辦理措施督導,台電公司亦採用閉路監視系統 (CCTV)作為對現場之監督,但台電公司仍應檢討CCTV有監看疏漏、連線中斷或遭外力損壞等情事。此外,實地履勘時,台電公司承攬商亦表示,外包承攬勞工平均60歲以上,為台電公司不可漠視之課題,雖期引進移工補充人力,但還有相關問題,均有待台電公司審慎以對。

監委說,調查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巴陵配電桿線改建輸電鐵塔工程」於去年8月3日發生4死2傷之重大災害案時發現,雇主以外的5人均非台電公司列冊有工作證可進場人員,其中4人為逾期停(居)留的非法外國人。

監委指出,依台電公司調查報告,該公司各級主管走動管理、檢驗員、承攬商皆未曾發現有外人出入現場;但訪談紀錄,承攬商坦承知情有未取得工作證人員進入工區作業,並指出台電公司雖有不定期查核施工進度,但不會核對身分,凸顯公司未能落實工區查核;有待台電公司強化現場管理作為。

監委指出,台電公司辦理工程採購應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亦應依作業需要,增列、刪減或調整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或其細項。然由該公司承攬商一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可知,承攬商在安全衛生管理及計畫、工地安全衛生組織、安衛教育訓練及演習等項目,仍未能確實辦理。

監委繼續表示,對於可量化部分,如:高空工作車、絕緣防護裝備、個人防護具等,台電公司均有設項給價,並查驗承攬商是否確實置備,卻未能使勞工確實使用,顯示執行間存有落差,且有便宜行事之情,台電公司應切實檢討原因並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