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堂安表示,今年8月7日公布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受理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宗教司會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並呼籲宗教團體把握2年延長期限,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以保障自身權益。
吳堂安指出,暫行條例施行這2年來,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協助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目前已累計超過769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2,323家宗教團體數量1/3,協助超過664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582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吳堂安強調,目前全國總共約2,323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根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的宗教團體家數約有1,194家。因此預估除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目標以1,000家宗教團體協助輔導。
何為宗教團體?內政部說明,宗教團體包含營業登記的寺廟、教會堂、未立案的寺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