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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雲林風電業者400萬 前麥寮鄉長、前台西鄉長夫遭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綠能廠商達德集團2018年11月底獲經濟部核准在雲林縣設置離岸風電廠,2019年6月間起卻因居民抗爭而停工,1個月損失逾4千萬元。時任麥寮鄉長蔡長昆、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之夫丁文彬獲知後,竟以「停工處分」恐嚇達德集團交付400萬元賄款,經檢方偵結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經濟部能源局2018年11月29日核准達德集團設置雲林縣離岸風力發電廠,並核發陸域風電案施工許可,預計在麥寮鄉、台西鄉分別設置至少8支、2支風機。但自2019年6、7月間起,當地居民因回饋金、賠償等問題發動抗爭,迫使兩處風電廠打樁工程停工,1個月損失高達4,305萬6,824元,且停工越久將損失越高。

蔡長昆獲知後,竟為謀取私利,憑藉他為時任鄉長的身分,具有「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公所職員要求廠商停工處分」的權勢,假藉陸域風電案施工導致民眾抗爭之理由,捏造事由發文命達德集團停工;丁文彬則憑藉他為時任台西鄉長林芬瑩丈夫的身分,多次向達德集團員工恫稱不得施工。

達德集團負責人王雲怡心生畏懼,擔憂如果不依照蔡、丁等人的要求,恐使工程無法施作,為免損害持續擴大,便商請時任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出面協調。沈宗隆邀約蔡、丁、王等人於2020年5月8日上午在他的住處會面,蔡、丁兩人要求達德集團給予每支風機40萬元現金的利益(麥寮鄉8支、台西鄉2支);一名陳姓業者則藉機索討管路工程。

由於王雲怡未準備現金,沈宗隆遂指示他人替達德集團先行墊付,事後再由達德集團下包商償還;而陳姓業者最終則因資格不符合,未能取得工程而未得逞。

雲檢20日偵結,認定蔡長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丁文彬涉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嫌;陳姓業者則涉犯《刑法》第346條第3項、第2項恐嚇得利未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