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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收賄5百萬 鄭文燦遭起訴求刑12年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並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圖為檢方於偵結記者會說明起訴考量等。(中央社)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並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圖為檢方於偵結記者會說明起訴考量等。(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查出他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鴻展公司」賄賂500萬元,協助將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變更為產業區,以利「自辦市地重劃」。27日偵結後,依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起訴;考量他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

桃園地檢署27日召開偵結記者會,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詐欺取財罪、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共犯。鄭文燦歷經兩度交保,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圖為資料照。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助業者謀取逾24億元土地

桃園地檢署指出,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廖俊松,於2011年5月間共同出資成立「鴻展公司」,該公司為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自辦市地重劃,已於2016年以前透過說明會或個別拜訪等方式,取得約63.05%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而為能藉「自辦市地重劃」取得可變賣獲利約24億2,190萬元的抵費地,而非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鴻展公司」計畫將該處土地使用分區從「農業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因此自2016年起尋求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希望由市府出面以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的方式,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核准辦理文件,以取得抵費地獲得較高額利益。

侯、楊二人先後於2017年8月6日、22日,分別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請託協助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

市長官邸收現金

同年9月7日,鄭文燦在市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邀請廖男等人出席發表意見。由於農地變更為建築用地原則上須以區段徵收為之,會中雖有公務員發言提醒,但鄭文燦仍裁示,「1.俟開發完成,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2.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3.於申請之計畫內容加註本件得以『市地重劃 』開發」,以滿足鴻展公司需求。

楊男等人見鄭文燦已提供協助,為求後續行政程序順利,便指示廖男以500萬元行賄。廖男於同年月13日打電話給鄭文燦,約定隔天晚上10時在市長官邸碰面;當晚帶著裝有以牛皮紙袋包裝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當面放在官邸會客茶桌下,並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告知鄭文燦;鄭文燦見狀即以台語回應「知、知、知」。

鄭文燦後於同年10月3日,在依據9月7日會議紀錄撰擬讀發文函稿「簽呈」決行欄上,手寫批示「如擬」,並在「函稿」上決行欄手寫批示「發」,實現他收賄500萬元的對價行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旋於同年月12日發函給行政院,提報申請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請准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鄭文燦復於同年月19日通知廖男「國發會我講好了」。

內線知被監聽 急退賄款 

然而,桃檢發現,鄭文燦竟以不詳方式獲悉廖男的手機遭到司法機關通訊監察,為避免收賄犯行曝光,旋於2018年3月16日主持經濟發展局召開的專案報告會議中,一反原先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的態度,決議改採為全區一次「區段徵收」;並於同年5月11日下午透過相關人轉告廖男遭監聽一事,廖男隔天就更換電話號碼。

同年5月21日深夜11時許,鄭文燦依約赴廖男位於台北市住處,親自取得楊男轉交的政治獻金600萬元。楊、侯等人不滿鄭文燦拿錢後不辦事,廖男便派人探詢進度;而鄭文燦發現自己被追蹤後,決意還款,於同年8月13日深夜11時許在市長官邸內,將500萬元賄款、600萬元政治獻金,以現金全數退還。

檢方批評,鄭文燦行為時身為直轄市市長,竟收受賄賂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且他於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相關人遭司法監聽,不得不返還賄款,卻反執此為己詭辯。考量本案犯罪事證明確,但鄭文燦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還指稱是遭他人誣陷,具體求刑12年。

此外,檢調單位搜索時,在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內,藏放新台幣678萬5,000元現金,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

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已將鄭文燦停權3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再開會討論是否除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此案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藏有新台幣678萬5千元現金,其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汙案,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此案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藏有新台幣678萬5千元現金,其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