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日前宣布併購新光金,換股比例是0.6022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但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提告4名新光金董事、1名新勝董事涉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28日發布重大訊息,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股價、未來經營綜效等因素,經過多次協商議定,並且符合會計師事務所意見書所載的合理區間。
台新金與新光金宣布換股合併,中信金也在台新金攤牌價碼後,召開臨時董事會搶親新光金,成為金融圈首見情況,但現已延燒成司法大戰。
有新光金股東日前赴台北地檢署遞狀,認為新新併的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因此提告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
新光金也發布重訊提4點聲明,強調該案對於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首先,提告案件屬於股東與公司董事、法人股東的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的爭議事件;第二,針對合併案,公司都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辦理嚴謹的查核盡職調查,另也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第三,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而換股比例也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合理區間。
第四,合併是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合議制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能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此次合併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預計在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再向金管會正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