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7日一名就讀黎明學院的越南女學生在新北產業園區烘焙工場實習工作時,遭2公尺高的層架推車壓倒重壓頭部,送醫後不治死亡。對此,監察院3日表示,對於教育部未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措施,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的調查報告,提案糾正。
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教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
監委表示,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遵循法令面之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之保障,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
監委表示,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為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為工讀替代管道,然而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週合計40小時之時數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之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為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教育部雖有辦理校外實習訪視作業,然著重於確保專班辦理品質及實習課程和學習目標的契合等,未涉及實習場所之安全;教育部雖稱已將校外實習廠商名單函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但該函文係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至廠商辦理訪視、宣導及座談,並不涉及廠商對於既有法令面遵循與落實的檢視,無法達成保障實習學生勞動權益與安全的效果。
最後,監委強調,教育部應正視部分大專院校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互利共生的情況;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勞政單位,對於有勞動事實的學生實習與工讀場所職業安全,自應當責,積極和教育部合作研商更有效率之檢查或輔導方式,以保障每位學生之實習與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