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院日前公布的〈112年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多個團體,於9月3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出現五個問題,包含國民法官制的執行力僅達5%,每件成本近2,400萬元;只有量化數據,而沒有質性資料的報告;資料分析的深度不足等。對此,司法院回應,無浪費公帑,且至今已召開6次例會,設定今後觀察議題,以完善制度。
陪審團協會表示,原預計每年有3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但去年僅有108件,其中僅13件實質結案,執行力僅達5%;相關預算達3億餘元,平均每件結案成本2,390萬元;〈報告〉主要依賴量化數據進行分析,缺乏制度參與者的意見或經驗分享等質性資料。
〈報告〉雖然提供統計數據,但多數僅止於呈現客觀現象的數據,缺乏更深入的分析與探討,也未進一步分析此數據背後可能的原因或影響。另外,陪審團協會也質疑,〈報告〉僅針對現象的描述和數據的羅列進行統計,未深入分析國民法官制度的問題、挑戰和改進方向等方面,缺乏與一般刑事訴訟的對比分析;且沒有與各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交叉比對。
關於國民法官案件業務費執行情形,司法院回應說明,各地方法院編列國民法官業務相關預算,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日費及旅費,占該預算約八成;統計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法院收案總數為109案,與去年同期的54案相比,收案數已達兩倍。
司法院表示,各地方法院112年度國民法官業務經費之法定預算,合計為2億211萬元,並非台灣陪審團協會所述的3億1,079萬元,且計畫方式也有失精確;此外,年度預算未達執行預期時,依法需將預算繳回國庫,並無浪費公帑。
此外,「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年度成效評估」部分,則是以統計數據為基礎,進行交叉分析;更輔以質性資料,進行綜合性實證分析與觀察。司法院表示,制度運作的未來課題與建議,預計將於10月間公告,以供各界知悉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