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11日指出,有薪天災假應盡速立法、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人員被不利差別待遇;輪班人員工作時間起迄落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者,均應比照適用前項規範,以免發生因通勤時間落在停班停課期間,必須冒著風雨去上班幾個小時,卻得不到加給工資和交通協助等情況。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說明,依據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只有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而且「要點」的法律位階過低,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更導致輪班人員天災期間出勤亂象頻傳、請假被刻意刁難欺壓。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補充,颱風來的時候,大部分的縣市都會在晚上八點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佈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已經達到停班標準,但是停班到底是從當下開始算起,還是隔天凌晨才開始起算?政府不說清楚,雇主就會以對他最有利的方式解釋。像是超商的輪班人員,就曾經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凌晨十二點馬上回來上班。在風雨最強的時間,我們正好在出門上班的路上、或是回家路上,這就沒有達到天災假的效果。所以我們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勞工天災時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就應該讓勞工放天災假;以及當勞工被要求上班,冒著風雨出門所負擔的風險和不便,不只應該要算加班費給勞工,也應該在交通上給予協助。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表示,天災假的用意,是為避免天然災害導致工作有危險的狀況發生,當地方首長通告停止辦公,就代表當次的天災嚴重到有產生危險的可能,身為一名勞工,能不能把「安全」當作能不能出勤的第一考量非常重要。多數內勤人員天災期間無須出勤、也無須另外繳交證明,長榮航空仍然給予有薪天災假,可以安全和薪資兼得,但一線輪班人員只有按表出勤才能得到完整薪資,等於被迫在出勤與請假、安全與薪水之間殘酷二選一。一線輪班人員所承擔的天災風險並沒有比較少,但由於有薪天災假不立法,長榮航空對一般輪班人員的各種刁難,都會被當作合法,等於是在告訴一線輪班人員,你們安全就是比較廉價、比較不重要!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趙婕歡表示,長榮航空對空服員天災請假的「懲罰」更為嚴苛,空服員只要請天災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都會另外影響選班選假的資格,更影響考績貢獻度的分數,全長榮航空就只有空服員,會因為請天災假而受到額外的不利處分,不只是明顯的不利待遇、更公然進行「職種歧視」。難道只因為職業特殊、因為我們是輪班人員,活該淪為次等勞工,不能享有和正常班人員一樣的保障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總結,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超過一二十年,包括現任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台北市長蔣萬安等跨黨派的立委,都曾經提過修法或立法版本,但歷任勞動部長都只會用審慎評估、還沒有共識,一再推拖拉,完全沒有版本,更連強化現有要點內保障的努力都沒有,結果就是每次颱風來,都會有新的爭議,請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具體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如雇主因為營運需求要有人力出勤,就應該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等協助,拿出實際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