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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驗車 故障釀車禍逐年升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都須定期檢驗。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近三年度未依限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多,逾180萬輛次未依規定驗車被開罰,因機件原因發生車禍則達3,700輛次,要求交通部檢討。公路局15日向媒體回應,審計部依據資料肇因雖顯示煞車失靈,但為當事人陳述非專業鑑定,似嫌武斷,已加強驗車通知。

審計部最新核算報告指出,經分析發現,2021年至2023年未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並被開罰者,分別為72萬7,812輛次、55萬9,987輛次及51萬7,605輛次,3年來高達180萬5,404輛次,其中,未依限參加檢驗逾6個月以上者,分別為53輛、84輛及61輛,車輛數仍多。

報告指出,分析交通事故個別肇因屬機件因素者,2021年至2023年分別為1,165輛次、1,191輛次及1,344輛次,總計每年因機件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均逾千件,3年來高達3700輛次,且呈逐年增加趨勢。

審計部表示,交通部雖已持續精進車輛檢驗制度,但近三年度未依限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多,已函請交通部檢討研謀善策,並加強宣導,促使車主確實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以提升行車安全。

對此,公路局回應,審計部決算報告數據是來自警政署2021年至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資料中的肇因研判統計而來,其肇因研判原因雖顯示為煞車失靈,不過,該數據分析來源資料是警員訊問事故當事人後,依當事人陳述為填報,並未經車輛原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車輛進行鑑定,確認是事故原因,因此依照該訊問結果即論定該交通事故為機件原因,似嫌武斷。

公路局指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都須定期辦理車輛檢驗,且為確保車輛煞車能正常運作,汽車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以及大型重型機車前後煞車效都均需符合相關規定。此外,現行已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車輛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未依規定辦理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罰。

公路局強調,為減少因逾期檢驗致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透過多元方式,包含監理服務APP、簡訊、電子郵件及明信片等加強通知車主於期限內驗車,目前車輛到檢率達99.49%,各監理所站網頁也加強宣導落實車輛定期保養、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等資訊,俾利車輛煞車機件運作正常、確保煞車系統發揮應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