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建設處15日發布新聞訊息表示,近年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且發電業建置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無須辦理環評程序,導致申請案常有陳抗情形。
而且,有關電廠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核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能源署,按現行《電業法》無明文規定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或電業管制機關同意文件的相關審查規定。
因此,雲林縣政府請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應採取總量管制因應作為,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建設處強調,縣府7月底發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復,目前仍依相關規定受理申請案件中。
建設處表示,為順利推動國家能源政策,已於16日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及沿海四個鄉鎮公所辦理座談會,以期透過座談會,讓中央及檢調相關單位能更瞭解目前地方推動國家能源政策所遭遇的問題。(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