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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同醫院易主議員批圖利長庚 衛生局駁斥:非事實

高雄市立醫院醫療合作案與委託經營案差異比較。(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立醫院醫療合作案與委託經營案差異比較。(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由高醫團隊營運15年的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將改由長庚接手,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全市9家市立醫院中,除3家是公辦公營外,其餘皆為「委外經營」,但這次大同醫院重新招標卻突然改為「醫療合作」,疑替長庚因全國總床數達5千床上限而無投標資格解套,恐涉圖利。

陳麗娜指出,高雄市目前有9家市立醫院,除了民生、凱旋、中醫3家是公辦公營,其他全部都是「委外經營」,也就是OT或ROT,包括委外給長庚的鳳山醫院、高醫經營的大同醫院都是如此;但這次衛生局辦理大同醫院重新招標,卻打破慣例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案,使長庚未來得以成為大同醫院的合作醫療院所,而非委外經營。

陳麗娜進一步表示,「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明文規定,如果「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床總床數(包括本院、分院及受委託經營醫院)達5,000床」,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而長庚在全國的總病床數早已達5,000床上限,若大同醫院繼續採委外經營,長庚受限於法令,根本沒有投標資格。

陳麗娜透露,傳聞衛生局為換掉高醫,在招標前主動且頻繁接觸長庚,如今又有臨時抽換標案的問題,不禁讓人懷疑,衛生局是否為了讓長庚符合投標資格,所以不惜鑽法令漏洞,量身訂做解套方案。

對此,高市府衛生局澄清,事實上在經歷疫情後,「市立聯合醫院」與「市立大同醫院」均未採用「委託經營」模式,是希望市府能以實質權力介入以落實公衛醫療政策。而高醫提出的優先定約營運條件經評選委員會否決後,也就沒有延續原「委託經營」的限制;且「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自今年6月28日公告招標後,也未曾更動招標條件。

衛生局強調,考量市立醫院在防疫、急重症緊急醫療及公衛指標等任務,市府應有實質介入管理權力,如是否設有足夠的負壓隔離病房、實驗室量能品質是否符合防疫標準等,均為採醫療合作方式的重要因素;市立醫院不同於財團法人醫院,不應單純追逐營利,衛生局希望能夠在醫療和公衛擁有更多主導權,而非僅是委託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