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約聘僱人員王男,利用負責辦理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的機會,以19名不符資格者的個資,鑽系統沒有複審機制的漏洞,自2020年12月起按月向社會局詐領補助,合計206筆、約130萬元。台中地院考量他自首坦承犯行,將他判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王男自2019年3月間至2021年10月底,於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擔任約僱人員,辦理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有受理申請及製作請領清冊的職權,竟利用申請補助沒有複審機制、低收入戶資格可手動勾選為符合等漏洞,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間,按月登入「弱勢e關懷計畫社會福利資源系統」填寫申請表。
王男利用包含他父母、胞弟在內共19名不具補助資格者的個資填入「受補助人」欄位,並將他父母、胞弟等3人的郵局帳戶填入「領款人」欄位,申請家庭生活補助、高中職生活補助等合計206筆,每筆補助6,358元,自行於承辦人欄位蓋章後,逐級陳送不知情的課長、秘書及區長等人批核,並將發放清冊報請社會局請領款項,共詐領130萬9,748元。
款項入帳後,王男即持提款卡分次提領,挪為私用。直到2021年10月初,王男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經清查相關資金流向後,由檢察官於2022年1月指揮搜索,在他的住處扣得現金38萬元,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認定,王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從重依5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皆褫奪公權1年;考量他自首、在偵查中自白,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因此依法減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公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