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國中學生去年遭割頸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少年觸法案件的處理,及制度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民團20日召開記者會,認為少年觀護人分成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但實務中卻是同一人身兼兩職務,形成角色衝突與執行困難,應借鏡國外做法,區分調查、保護角色的職責。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自民國86年修法以來,將少年觀護人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但實務中卻是同一人身兼兩職,既負責調查,又負責保護,形成角色的衝突與執行困難。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說,在日本,少年調查官歸屬司法單位,而少年保護官則應歸屬行政單位,避免衝突與角色重疊。
林明傑認為,台灣也應比照日本經驗,將少年調查官留在司法系統、少年保護官改隸屬法務部,讓保護與調查職責分明,確保保護管束涉案少年,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國教盟青年部代表李雨函,也曾是曝險少年之一,她表示,涉案少年觸法後,未必會感到愧疚或懺悔,反之心裡想的是,「下一步如何全身而退」,因此在少年調查保護官面前,會以最好的表現回應,因為少年調查保護官有權依據少年的行為表現,決定是否需進一步處分或輔導,明確劃分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的角色相當重要。
談及回歸正常生活的契機,李雨函向《大紀元時報》分享,幫助這些青少年意識到犯錯、真正改過之道,這是首要當物之急,但真正治本的方式不是依靠嚴刑峻法,而是要有人關心及愛他們,增強對生活的正面影響力,讓他們發自內心願意改變,甚至脫離原先的幫派團體。
李雨函表示,那時輔導她的心裡諮商師,花了很多時間陪伴、關心她,從零開始輔導她的課業,每天教她讀書,有時還讀到三更半夜,再加上後來經由同學介紹,找到了自己的宗教信仰,遂而讓生活慢慢步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