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範電信服務遭到濫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5日表示,將研議針對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的用戶,依《防詐條例》規定,限制三年內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一項電信服務,相關規劃於明年元旦上路。
為強化電信防詐,NCC表示,配合近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通過,NCC已與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與台灣高等檢察署等相關部會建立溝通管道,研擬建立堵詐聯防機制。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表示,依照現行機制,若用戶門號因涉及詐騙行為被通知限制或停用,因電信業者各自管理用戶,跨業者之間並無法掌握相關情形,詐騙集團換一家申請門號就能繼續行騙,因此規劃建立業者間的聯防機制。
黃文哲說,近期規劃電信事業要介接內政部「165全民防騙網」與移民署資料庫,未來電信事業可透過資料庫核對驗證,以確保用戶資料正確性與真實性,相關開發與測試預計11月上線。
黃文哲說,若用戶因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根據《防詐條例》第23條,將啟動警示機制,各電信事業會同步將該用戶列為高風險用戶,並限制該用戶於三年期間限制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一項電信服務。
黃文哲說明,這就類似「三振條款」,累積到一定次數就會被列為高風險用戶,至於「一定次數」是多少次,仍在持續與警政機關討論中,次數不會多,預計今年底前完成公告。
例如,有人在台灣大哥大申辦5個門號,但後來都涉詐,5個號碼都被停斷話,就是算5次。若未來「一定次數」門檻少於5,業者透過查詢165資料庫,就會知道此用戶是高風險用戶,用戶後續若到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申辦服務時,3年內至多也只能各申辦1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
此外,NCC補充,為防範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之特定國際漫遊服務(例如黑莓卡)遭不當使用從事詐欺行為,《防詐條例》規定電信業提供由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的國際漫遊服務前,應先介接資料庫認證使用電信的用戶有入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