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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分級及假釋修法 今提專案報告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日前大法官做出死刑不違憲、但要嚴格限縮的解釋,被各界質疑是「實質廢死」。司法院與法務部7日將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法務部研擬推出「無期徒刑分級制」,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是修法訂定更長期的有期徒刑。

憲法法庭9月20日做出死刑釋憲案,認定《刑法》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部分合憲,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且判處死刑須合議庭「一致決」、三審須經言詞辯論等多項關卡,嚴格限縮死刑的範圍和執行程序,被各界質疑是「實質廢死」。

釋憲案公布後,近日出現首例逆轉逃死案。被告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菜市場購物返家的退休陳姓女老師,造成其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被告在過程中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5度被法院認定所犯是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4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將邀請司法院祕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專題報告「憲法法庭2024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並備質詢。

根據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內容,研議在《刑法》中增訂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不得科處死刑的規定。此外,將修正《刑事訴訟法》,以符合憲判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致受刑能力有欠缺,不得執行死刑的判決意旨。

法務部也研擬提出「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嚴懲重大犯罪,對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情形,檢討於死刑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他從去年開始已在推動無期徒刑分級制和提高徒刑上限,法務部的說法看似跟他的主張差不多,希望法務部盡速送來草案。他表示,法務部的觀念是為了「實質廢死」,但死刑、無期徒刑應並存,加重無期徒刑以及徒刑,補足死刑跟現行「25年無期徒刑得假釋」之間的空白,讓選擇不光是25年得假釋後,下一個即為死刑。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其實是在民眾的不信任下試圖作為「實質廢死」的緩衝或配套,延長惡性重大、罪無可逭罪犯的實質服刑期間,自廢監所的教化功能。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台灣以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替代刑罰手段,其實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

民眾黨團認為,若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配套方案,應確實被執行,不該被輕易假釋,使刑罰徒具形式,因此,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案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讓社會正義淪為空話。至於法務部修法專案報告的其他部分,黨團將再開會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大法官釋憲死刑合憲,依憲判的內容進行修法就是立法院的職責,願意朝野一起努力,精進司法配套,例如避免冤獄、防堵犯罪人逃避刑責、研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強化終身監禁的制度配套,都可以開放朝野對話,一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