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為新建一棟健康照護大樓,2015年斥資1.6億元買地,但直到2020年動工時卻發現,土地下竟埋藏著大量石棉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此向李姓地主追討上千萬元清運費。未料,對方卻刻意脫產,高雄榮總遂另提刑事告訴,法院依損害債權罪判刑1年、賠償4千萬元。
判決指出,高榮於2015年7月花費1億6,365萬元向李姓地主購地,準備用來興建健康照護大樓,直到2020年初進行基地開挖工程時,才發現該土地曾被回填石棉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此於同年5月間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姓地主,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經法官裁准假扣押2,300萬元。
未料,李姓地主為躲避債務,自同年7月起開始蓄意脫產,先後把名下3筆土地、建物分別以出售方式過戶給外甥、姪女,並將多個銀行帳戶內存款合計4,116萬元提領一空,使高榮債權無法受償。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李姓地主雖於2020年7至8月間處分財產共11次,但依法只有在他依假扣押裁定意旨提供擔保後,才算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因此實際上僅隱匿財產3次,合計563萬元。
法官考量,李姓地主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多次嘗試與高榮調解,並將調解金額自最初的2千萬元提高至4千萬元,相較他隱匿的563萬元,已可填補犯行所生的損害,依損害債權罪判刑1年、緩刑5年,並須賠償高榮4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