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延燒,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先被裁定羈押禁見,後來朱亞虎提出抗告成功,但北院再開羈押庭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朱亞虎日前再提抗告,高等法院17日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表示,原審以被告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保全證據及本案是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