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衛生局表示,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或存放許久不確定保存期限的藥品,以及外觀明顯變質、已經過期的藥品,建議應該丟棄。
不同種類廢棄藥品處置
■ 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不要直接丟在垃圾桶或倒入馬桶。
■ 一般藥品:若為膠囊、錠劑,可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 藥水類: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須依「放、倒、丟」三步驟正確處理
步驟一「放」:將可吸水物質(如衛生紙、報紙、砂土、咖啡渣、茶葉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
步驟二「倒」:將藥水倒入袋中後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
步驟三「丟」:將袋子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藥品包裝或容器依規定進行回收。
如有藥品丟棄及回收問題,可詢問社區藥局藥師,或將藥品帶回原就診醫療院所藥局,兼顧用藥安全及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