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雇於我國漁船的中國籍蔣姓漁工,2023年10月間在未取得入境或登岸許可的情況下,從基隆市正濱漁港違法上岸買早餐,路上遇到一名正在等公車的簡姓少年時,竟雙手環抱對方進行騷擾。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涉犯強制罪、違反《兩岸條例》等罪判拘役80天。
判決指出,蔣男2023年10月2日上午6時許,隨工作的漁船進入正濱漁港後,自行下船到鄰近的中正路上買早餐,但他並未取得入境許可或臨時登岸許可證。蔣男行經一處公車站時,看到簡姓少年正在等候公車,遂上前攀談,並趁其不備以雙手環抱對方,遭少年抗拒後才罷手,隨後返回漁船上。
簡姓少年事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將蔣男查獲到案,製作筆錄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認定他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中國漁工若因無法暫置原雇用漁船,或隨原雇用漁船出港作業者,可分別依規定就醫、上岸避難或至臨時安置處所臨時暫置,但不得擅離暫置場所,蔣男已犯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另他強行環抱未滿18歲的簡姓少年,屬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因此分別判處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80天,可易科罰金。
此外,法官考量,蔣男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觸法,且犯後有悔意,經過偵審程序及判刑應當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而為確保蔣男能記取教訓,並建立正確觀念,避免再犯,命他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