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中共透過資助「第五縱隊」,滲透破壞台灣關鍵基礎設施,法務部擬修法將出資者也納入「恐怖活動」範圍,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野立委表達支持修法,但希望可以再加重罰責與擴大適用範圍,若罰責不能產生嚇阻效果的話,等於把台灣民眾的安危暴露在風險之中。
法務部近日預告《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把資助恐嚇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的犯罪行為納入恐怖活動,如對從事恐怖活動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支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要是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無論開戶、匯款或是轉帳,最重都可罰1千萬元罰鍰,操作人員也可能面臨500萬元罰鍰,而且得按次處罰。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台灣的重要基礎設施,包括捷運、大眾運輸、水力設施、發電廠、加油站等,對這些設施進行恐怖行為本身就有相當重的罰則,但提供金錢或利益給進行恐怖行為的人或組織,未來修法完後也都構成資恐罪。
他表示,但僅可處6個月以上到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500萬元,這樣的罰則實在太輕,因為無論破壞捷運、高鐵或者傷害輸配電等重要基礎設施,對台灣的損害不僅是無法以億來計算,甚至還會造成人命的傷亡,所以他認為資助恐怖行為應該要給予重懲,且罰則範圍應該要擴大。
王定宇強調,當前跨國間的恐怖活動非常多樣,如果台灣的法令沒有與時俱進的話,等於把台灣民眾的安危暴露在風險之中。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認為,該法對國家安全非常重要,特別現在兩岸緊張,刑度可能都可以再提高。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則表示,增加國家能源還有更多的安全韌性,有人覺得5年太短,這個部分會與立院同仁配合,希望把這個法條修得更完備,更能夠反映出安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