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於今年7月10日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前遭彭姓男子開槍,槍手隨後自行投案,士林地檢署1日偵結,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刑法》的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槍手且請求從重量刑,並請法院審酌不予減刑。
士檢指出,彭姓被告於開槍行兇後,雖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及被告開槍射擊之2名被害人經送醫始倖免於難而殺人未遂,但被告無視法紀,光天化日下持槍行兇,犯罪之手段兇狠;到案後復飾詞狡辯,犯罪後態度不佳;且所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所生之危害甚鉅等情,請法院審酌不就該被告自首與未遂犯行減輕其刑,並請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從重量刑。
士檢認為,彭姓被告於2023年9、10月間,即受託代為保管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及子彈,但不滿被害人派人向其經營之餐廳收取保護費,於今年7月10日,與不詳之人共同基於殺人之犯意聯絡,由彭姓被告在「天龍三溫暖」附近騎樓埋伏。
士檢繼續表示,俟見吳姓被害人及其友人走出來即在該處公共場所,以雙手持槍瞄準而近距離朝吳姓被害人連續開5槍射擊,其中1槍射向同行之少年友人,導致2名被害人中彈受有槍傷,經緊急送醫而殺人未遂。
最後,士檢強調,為維護社會治安及確保民眾身家安全,將持續與轄區司法警察機關全力偵辦任何重大槍擊案件,也藉此呼籲欲為非作歹者勿心存僥倖,檢察官於案件偵結時將視個案情節請求法院審酌是否適用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俾使罰當其罪,以嚴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