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日被北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民眾黨表示,遺憾且憤怒,並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也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
北院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所以,北院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
因此,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