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民眾於社群媒體社團貼文,指稱有越南籍配偶介紹該國女子來台,與國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對此,移民署3日指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然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加強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察強度,近三年依法裁罰298件。移民署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另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而遭到重罰,已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