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統促黨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聲請解散

須6位大法官同意才通過 司法院:若收案將成首例

統促黨幹部張孟崇(紅圈者)在場外叫囂,干擾觀賞神韻演出的民眾。資料照。(大紀元)
統促黨幹部張孟崇(紅圈者)在場外叫囂,干擾觀賞神韻演出的民眾。資料照。(大紀元)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及其妻洪文婷涉嫌接受中共新台幣7,400萬金援介選,被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對此,內政部6日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接受資助介選、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選罷法》1件、《兩岸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2010年至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防衛台民主自由制度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受訪時說,目前這是內政部所移送的第一個政黨,是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政黨存在目的是宣揚政治理念以及選舉獲得席次,代表民眾發聲;法律並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不能讓這樣的情況惡化下去。

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其妻子涉嫌接受中共7,400萬金援介選,近日被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馬士元說,之前香港民運人士在台灣,也遭統促黨成員騷擾,這類行為已超越政黨應該要有的分際。

對此,司法院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聲請書,若收案,此案將是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宣告政黨解散首例。

憲法法庭審理結果部分,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其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日前7人卸任,目前大法官有8人,須有6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