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選罷法》1件、《兩岸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2010年至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防衛台民主自由制度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受訪時說,目前這是內政部所移送的第一個政黨,是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政黨存在目的是宣揚政治理念以及選舉獲得席次,代表民眾發聲;法律並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不能讓這樣的情況惡化下去。
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其妻子涉嫌接受中共7,400萬金援介選,近日被嘉義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起訴。馬士元說,之前香港民運人士在台灣,也遭統促黨成員騷擾,這類行為已超越政黨應該要有的分際。
對此,司法院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聲請書,若收案,此案將是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宣告政黨解散首例。
憲法法庭審理結果部分,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其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日前7人卸任,目前大法官有8人,須有6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