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被控涉嫌在擔任議員前、於2020年租用他人土地搭蓋違建,欲出租給超商業者營業,遭檢舉後,被桃市府建管處及龍潭區公所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他便偽造陳情書,關說3名公務員,改為非優先拆除對象,順利收取租金389萬元,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
起訴指,張肇良於2020年間利用他實際控制經營的兩家公司名義,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龍潭區一處土地,搭蓋違建打算出租給超商業者牟利,並在興建過程中指示呂姓員工偽造「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企圖避免違建曝光,但仍遭人檢舉。
該違建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周姓約僱人員、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是「施工中違建」,因此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張男得知後,竟偽造地主的陳情書,在周男指點下,假借一般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
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祕書黃世琪(現任區長)及周男、陳男等3人,明知該違建已被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仍違反《建築法》及《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非法將該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使該違建免予優先拆除,讓張男順利於2021年5月19日起出租,截至今年7月15日止收取租金共389萬元。
桃園地檢署認定,張肇良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等罪;黃世琪及陳姓、周姓僱員均犯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呂姓員工則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偵結後依法起訴5人。
檢方考量,張肇良身為市府顧問,明知此案土地位處都市計畫的農業區內,仍偽造陳情書要求時任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祕書黃世琪變更違建類別認定,並私下請託其協助向陳姓技術員施壓,且向建管處周姓僱員請託變更違建類別認定;到案後又推諉卸責、避重就輕,因此向法院具體求刑10年。黃、周兩人也矢口否認犯罪,檢方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