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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車牌 擬重罰3.6萬、車輛沒入銷毀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14日於交通部例行記者會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記者莊璦筠/攝影)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14日於交通部例行記者會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記者莊璦筠/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假車牌嚴重氾濫,今年截至10月已查獲1,012件,交通部14日宣布,研擬加重相關處分,包含使用偽變造號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千元,並當場沒入車輛銷毀,增訂併罰汽車駕駛人等,汽機車都適用,後續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待本會期通過後即可盡快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患,針對強化防制偽造號牌,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

根據交通部統計,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有95件、169件、251件偽造車牌,平均每年171件,每月14件,但今年截至10月有1,012件,其中以8月最高219件,9月181件、10月137件已有下降,根據進一步分析,偽造車牌中有8成事非正常牌照,大多為吊扣、吊銷及報廢等,另有16%涉及犯罪嫌疑。

罰款翻倍並沒入車輛

林福山說明,此次修正重點為,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將比照危險駕駛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或其他沒有懸掛號牌,也都按最高3萬6,000元處罰。

另,修法也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將直接沒入車輛並銷毀;併罰非車主的駕駛人,將與車輛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重罰3.6萬元。

林福山指出,偽造車牌大多向中國下單並在中國製造後貨運來台,目前透過跨部會合作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積極展開各項防制作為,包括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已查獲3件進口偽造號牌,由警察機關進一步溯源偵辦將輸入銷售者移送法辦。

在網路銷售部分,林福山說,公路局已經建立網路平台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

林福山說,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該灰名單及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今年迄今,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合作稽查,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強調,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