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地方 基宜花東

基隆補習班教師猥褻案 教育處:終身不得聘用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基隆市補習班發生教師猥褻案件並經判刑案,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表示該案起訴前,即已啟動跨局處調查並在113年4月針對該師做出解聘與終身不得聘用之行政處分,即時保護學生杜絕補習班潛在風險。基隆市政府除持續強化既有的稽查及教育訓練外,也盡速加場辦理補習班安全講習,並與補教協會討論補助監視器設置等防範事宜。

教育處表示接獲通報後,除立即無預警稽查外,並加速調查且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針對該師涉及對學生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行為,認定屬實,合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決議該師應予解聘或解僱且終身不得聘用或僱用,並登錄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盡速阻絕補習班風險。

跨局處「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補習班室內隔間、消防設備、性騷擾防治及班務管理,持續辦理「例行性」及「不定期性」現場查。核針對稽查不合格之項目除了開立罰鍰之行政處分,並限期改善,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針對補習班之教學品質進行嚴格把關。

此外,每年除了例行性對補習班辦理公安講習,今年度更除了特別加強「性別平等」及「正向管教」兩大議題,且參加對象除了補習班班主任或設立人,更加入教職員工一起參加增能研習,以強化整體知能。

教育處指出有關基隆市補習班老師若有違反兒少保護案,皆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進行通報及無預警稽查。後續倘經司法及社政調查有損害兒少權益之情事,除依法處以罰鍰或刑責,並提報至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該師永久或4年內不得聘用或僱用。另就補習班疏於照顧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