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酒店自2007年間開始營業,在2年間營業額高達4,575萬餘元,但負責人黃姓男子卻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經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約1,379萬餘元,但他拒絕繳納、蓄意脫產,同時過著奢華的生活,遭移送強制執行,管收3個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原居住在高雄市前鎮區的黃姓男子,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自行從2007年5月22日起違法經營視聽歌唱業,截至至2009年6月止營業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被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他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
不過,由於黃男拒絕繳納,2013年8月21日遭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黃男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陸續從自己或妻子、未成年兒子的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但他不僅投保多張壽險保單,還經常以刷卡方式高額消費,動輒上萬元,顯見他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無視高雄分署核發的禁奢命令,過著奢華生活。
執行官多次通知黃男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他皆未現身,後來乾脆搬離高雄,轉往新北市藏匿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後,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在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下,日前將他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將他解送署歸案。
高雄分署表示,黃男到案後仍空言狡辯,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再加上他始終不願意提出合理的分期或清償計畫,執行官遂依法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