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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軍方工程違約用中國貨 廠商要求付款敗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公告「基支部綜合工廠修繕工程」採購案,2023年10月由一家土木包工業得標,完工驗收時發現地毯竟是中國貨,依契約規定不予支付工程款136萬餘元;業者提告請求支付款項,主張後指部未事先告知。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寫得很清楚,駁回告訴。

林姓業者提告指出,自家土木包工業2023年10月31日取得海軍修繕採購案,契約金額為136萬5,520元。他於同年11月6日提供材料送審單及相關資料,經後指部審查核准後,於同年月17日申報開工,分為兩部分施工。

林男主張,後指部驗收第一部分認定合格,但驗收第二部分時,卻以地毯外包裝標示產地為「中國常熟」為由,認定不符契約投標須知,而未給付工程款。但他是依契約標單、圖說規範內容尋找地毯材料,經後指部審查同意後才訂購,首次查驗時即可從外包裝明確辨識產地,當時卻未告知不得使用,准許他進場施作,完工後才突然說不行。

後指部則辯稱,林男提供的送審單上廠牌部分寫有2家台灣企業,檢附的試驗報告為「太格大理石紋地毯Mipolam系列」,因此認為是本國產品,誤判合格,而允許林男施工,後續才發現該地毯產地是「中國常熟」;且同年12月28日也已函知林男於30天內改善缺失,但林男稱無法辦理,因此解除契約,不得依工程採購契約請求工程款。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投標須知已表明,「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工程、財務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語意並無不明之處,林男未依契約投標須知規定供應我國生產的地毯,而以中國製地毯施作,經後指部驗收判定不合格,事後又未改善缺失,自無理由請求給付工程款,駁回林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