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列管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等118家特定住宿場所,原訂10年落日條款,須於明年1月21日前完成旅館業登記,否則就將退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通過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提案版本,將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月21日,草案送院會前交付黨團協商。
基於保障旅客安全等考量,觀光署於2015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70之2條,增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等118家特定住宿場所,須在10年緩衝期內取得旅館業登記,始得繼續營業,該條款將於明年1月22日到期。
觀光署統計,118家列管特定住宿場所,已有9家成功取得旅館登記,16家依規費法收取費用、7家轉作其他用途如餐飲、場地租借,31家放棄經營;另有33家有意持續經營、22家尚未定案。在33家有意願業者中僅12家可順利取得登記,21家則無法趕在期限內取得旅館業登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逐條審查法案,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蘇清泉、陳雪生等29名委員認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提案修法落日條款,展延5年申領旅館業登記證期限至2030年1月21日。
國民黨立委游灝、林沛祥認為,會館也努力申請轉型,但受疫情影響延宕,陳雪生則說,交通部應多跟業者溝通,了解業者難處並積極予以輔導。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表示贊同,應該給業者餘裕的時間去處理,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修法延長時限,對既有業者及已申請成功取證的業者不公平,且近10年未轉型、將時間再延長也沒用。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則指出,尚無法取得執照的會館,多數卡在土地問題,例如位處保育區、山坡地等,就算再給5年可能也無法解決。
最終委員會採取舉手表決,以7票同意、6票反對通過陳雪生的提案版本,將完成旅館業登記的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月21日,草案送院會前交付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