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公務人員輕生,疑因遭受長官(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所致,爭議持續,公部門基層團體22日表示,真正問題出在現行公務員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呼籲政府將公務員入法,獲得真正的保障。
公部門基層團體22日舉行聯合記者會,提出三訴求,包括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公務員職場霸凌法制化,及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現行公務員無法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僅適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作為依據,毫無法律位階保障,對於受職場霸凌的公部門勞動者形同虛設。
台灣工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自己也曾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在衛福部疾管署當採購人員,但卻因拒絕長官提議,給予廠商違法補件的機會,卻因此被調離原先職務,甚至被異常頻繁的調動職務,但當時他很怯懦,不敢站出來對抗職場霸凌,也呼籲政府能聆聽基層公務員的建議。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表示,警察機關內,有很多問題都會演變成霸凌,像是績效不合理的要求,就會變成上級霸凌幹部,幹部霸凌基層,但卻不會回頭討論工作要求本身的不合理性。
郭歷軒也說,近年很多警察自殺,甚至發生過因為霸凌自殺,但不論霸凌或自殺問題,都缺乏專業第三方單位調查,且面臨霸凌事件,被害人很難自行救濟,只有以工會制度為基礎,才能建立充分支援·
最後洪瑞壕提出三呼籲,首先將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職業安全不分公私部門,應平等對待;二為能將職場霸凌防護法制化,提升至法律位階保障;最後,能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參與調查,避免權力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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